※ 引述《Drbigbird (大鸟博士)》之铭言:
: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 7.组务不受理各板判决超过七日之申诉案。
: : *自公告时间点起算
: : 你这案已过7日,不受理
: OBOV 处理我这案 并没有公告 并没有超过7日规定
: 更精确地讲 我提醒OBOV版主后 他仍没有作为或可能想要有作为
: 时效不应开始计算
: 请小组长受理
第一案:
超过7日不能劣退,也不能补劣,你应于他回应后7日内来检举
: : 另外
: : 5.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 *版务问题请先行沟通,小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战场。
: 信件已附
: : 你不跟他沟通就来小组,按规定劣退水桶1年,请你补齐来往沟通信件
: 引用 本版组规 文章代码(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 十三、依群组长要求增订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时限
: 1.使用者寄信给版主,版主最后一次上站72小时内应回应
: obov 最后一次上站
: 【 查询网友 】
: 《ID暱称》obov (闇魔导-灭修干魔) 《经济状况》小富
: 《登入次数》5301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253 篇 (退:0)
: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 《上次上站》11/06/2015 10:14:25 Fri 《上次故乡》50.148.161.199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已超过11/06 10:14:25 +72小时沟通时效
第二案,手机的,他20日才PO,如何超过72小时
我指的是这案,你有跟他检举吗?
有信件往来吗?没有我就要劣退水桶你了
: 我检举符合程序
: : 不然就直接劣退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