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MXKE4TJ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JOBLI 多项判决
时间: Thu Dec 31 23:02:25 2015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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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幸福生活趣组务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HappyLivin/M.1392480359.A.B85.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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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6 jobli □ [公告] 幸福生活趣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
十三、依群组长要求增订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时限
1.使用者寄信给版主,版主最后一次上站72小时内应回应
2.双方沟通后,版主36小时应作出改判或驳回之决定。
本案使用者 Drbigbird 于 11/21 17:52 寄信给 Army-Sir 板主 obov,
要求处理板务检举案件,于 L_HappyLivin 组务板前一案件举证板主 obov 自
11/6 即未再上站。
依 幸福生活趣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沟通程序上确实已符合组规,然使用者
于寄信后两分钟即上诉至组务板,并未有与板主 obov 沟通的过程,如组务
直接依证据受理案件并仅听取一方的证词做出裁决,对于板主方亦有失公道。
故本案虽已符合小组的组规所订程序,若板主 obov 事后有回信,仍请使用者
Drbigbird 补充证据,小组长 jobli 再行受理申诉案件会较为妥适。若板主
obov 事后未回信,使用者 Drbigbird 可告知小组长,小组长可视案情判定
是否需通知板主至组务板说明案情。
二、群组及小组都希望于“双方均已完善沟通过程,亦未达成共识。板友仍无法
服从板主判决。”的前提下,再上诉更高层级,由组务方依案件相关证据及
规定,做出裁决。
“使用者寄信给版主,版主最后一次上站72小时内应回应”如板主勤于板务,
皆间隔三日内即上站,依组规板主未回应即可展延上诉期限。另一情况,则
同此案,板主多日未上站,缩短了双方沟通的期限,亦限缩板主处理的时间。
群组建议,组规可删除“最后一次上站”,使用者申诉时以 "寄件备份" 作为
证据,寄件时间推算即可。此作法亦可避免组务和申诉人对于判定“板主
最后一次上站”时间点有所差异。
三、本案判定使用者 Drbigbird 申诉案件符合组规,小组长 jobli 需受理案件。
相关处分 (包含退文及水桶) 需申请取消退文处分及撤销水桶处分。
使用者 Drbigbird 所申诉补退文案件,群组查询该文章代码已无此文章。
如仍需申诉,需举证为 Army-Sir 板哪篇文章,俾利组务作出裁决。
如该文章已超过七日仍于看板,因系统及站规限制,板主 obov 亦无法退文。
※ 引述《Drbigbird (大鸟博士)》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 DRBIGBIRD
: 申诉之小组长: JOBLI
: 申诉事由:
: 一.不受理本人检举 army-sir 板板主 obov 久未上站处理板务一案
: 请群组长判决应受理解给予解职
: 二.撤销水桶与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