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关于锁文权

楼主: Frehrt (静夜独酌)   2013-11-14 18:01:48
△ 板主结案标记:
若板主已经处理该文章所说之事项,可以利用大写 L 来标记文章,
板面上会出现 s 的标记,告知使用者或板主已经处理该文章。
△ 文章禁止回复与推文:
若板主认为该文章不适合提供使用者进行回复和推文之单一文章,
可以利用 大写L 和 小写m 合起来,来禁止回复与推文,
该文章会以 ! 的标记来告知使用者。
【板主认为不适合继续讨论的文章就可以锁】
【讲限制言论自由,我认为是牵拖,又没有限制该系列相关讨论文章不得出现】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精华区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于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不适合继续讨论跟违规后禁言是两码子事】
【避免失序情况恶化→锁文→另开文章平静讨论】
【放任恶化→互相攻击→看板违规行为:板主若可及时制止却未做,是失职】
【已经发生了,板主才上线,就只能依违规情况做事后处理】
锁文要打比方,不是什么封锁高速公路,
是警察发现两方集会群众快打起来了,要求两方解散或保持距离。
警察不在现场,两方打起来了,就是事后依情况处理(约谈、逮捕等)。
只针对“锁文”应属站方给予板主的管理看板秩序之工具与权力部份。
其他不在我讨论范围。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07:00
你搞错了,警方不能解散合法集游的民众,只能维护他们的安全,并处理对其挑衅之闲杂人等。今天板主直接锁文就如同要合法集游之人解散,还主动对其挑衅,完全失能。
楼主: Frehrt (静夜独酌)   2012-01-14 18:10:00
这里是批踢踢,不是宪法国家.挑衅,那是文具板个案。我要求的是“站方给予的锁文权”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14:00
是您要举警察处理集游为例,现在又跟我说ptt不适用此例?
楼主: Frehrt (静夜独酌)   2012-01-14 18:16:00
举例本来就有缺失,针对的是封锁高速公路的说法更不恰当.“没有战不能锁”我认为这是侵害板主管理权,其它不在我讨论范畴.您文具板的部份请回去文具板的案子.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   2012-01-14 18:22:00
举例子原本就该举洽当的,有缺失会误导的例子本就不该举没听说自己举的例子被推翻后 再改口说例子不适用个案的aova板主说:"板工锁文,本来就不需正当性"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26:00
原例是恰当的,只是对规范有严重误认而已。反证板主失能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   2012-01-14 18:26:00
你确定 ptt赋予板主可以没有正当性就锁文的权力吗?
楼主: Frehrt (静夜独酌)   2012-01-14 18:30:00
那要全站投票选站长吗?分区投票选群组长吗?分区投票选小组长吗?您想争取这些的话,请。另,文具板个案,个人感想是,请去提板主罢免申请。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38:00
弹劾与罢免之不同先搞清楚再来谈。
楼主: Frehrt (静夜独酌)   2012-01-14 20:21:00
自观唯自嘲:偏离亦燃薪,近火实自虐。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2-01-15 00:49:00
法官判决是依照法律,不是权力你举一堆板主的权力,但板主可以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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