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侵权的调解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5 18:07:00
※ 引述《jacky651018 (永恒的瞬间)》之铭言:
: 各位打扰了:
: 小弟所居住的华厦因未成立管委会,故主任委员(管理负责人)每年各楼层轮
: 流担任,今年轮到小弟我担任。
: 某位麻烦的住户,管理费使用无成立管委会之抬头之支票支付。
: 财委将支票姓名遮蔽后公告于布告栏,并说明因支票无法兑现,所以视同未缴交管理费。
: 之后有与其结怨之住户于该公告写上“害群之马”四个字。
: 年初因顶楼漏水,造成他家天花板毁损。区权会提案公告中,他要管委会修缮
: 顶楼漏水与室内受损。他于区权会中说此公告是捏造事实,他只要求修缮顶楼,室内他才
: 不要让别人修。而区权会也已决议由公基金修缮。
: 最近他跑去公所以“侵权事件”声请调解,相对人写上我的名字和管委会。
: 内容为:
: 1、泄漏个资。
: 2、违反银行法。
: 3、捏造事实。
: 4、害群之马。
: 小弟我不太懂这几条要如何成为侵权行为,
: 该如何调解。
: 请教各位大大的意见,谢谢!
想借该主题问一样是漏水的问题 请教民法第184条第1项的侵权行为: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若控告方去告楼上漏水到他们的天花板 是否须举证楼上有故意或过失?
因法条明文规定要举证对方有故意或过失方得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却说
只要鉴定结果水是从楼上流下来的就成立侵权行为 这有符合法理吗??
漏水原因是因为管线或墙壁破裂造成 但管线或墙壁破裂是自然因素
例如房屋老旧和地震造成 和所有权人的行为无关 也就是所有权人
并无故意或过失行为 这样为何楼下不用举证?不用举证是通说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5-15 18:18:00
就是过失啊,老化因素? 你不维护好你的专有,就是过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5-15 18:19:00
因为屋主有维护自己的建筑物状况的义务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5-15 18:19:00
又不是像地震整栋大楼都震垮了,你去向上下左右楼求偿就算因地震而产生,只要没震到整栋崩了,你还是得修缮不作为也是过失的一种而对方走无因管理,一样还是可以把帐单向法院提告求偿反正,水管是楼上在用的,楼上就有维护的义务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5 21:25:00
民法191条规定建筑物/工作物侵害他人 由所有人负责除非所有人举证已尽相当之注意者公寓大厦条例第12条并没有排除侵权行为适用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10:00
民法第191条是规范工作物 比如工地 可以用在住宅上??住宅又不是工作物 这是通说?? 特别法优先适用民法在后修缮都要举证 损害赔偿竟然不用举证 所有权人推定过失判例应该要一直进步 侵权行为直接推定过失相当不合理假设地震使甲住宅的外墙剥落砸伤乙 乙去告甲不用举证外墙所有权属甲就要赔?没地震没事 有地震就推定过失说没尽到维护的责任有过失 没地震就没问题维护三小??自然因素非行为人造成自动推定所有权人成立侵权行为?只能说不用举证很难说服人 特别法要举证民法竟然不用事件没发生所有权人当然不用维护 哪有用结果论去判的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36:00
191是建筑物和工作物都适用 推定过失是法条规定乙告甲的前提是甲为所有人 是甲疏于照顾由法律推定甲可以举证主张依法定期维护 地震超出预期等等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38:00
所以外墙剥落的例子实务上会怎么判?乙都不用举证??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39:00
公寓条例12条不是侵权的特别规定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39:00
民法倒置举证责任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不觉得奇怪吗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0:00
奇怪什么 乙走在路上被甲的房子弄伤 甲不用负责?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0:00
特别法优先适用 民法顺位在后 不能凌驾公管条例吧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1:00
地震又不是甲造成的 甲只是所有权人负修缮责任而已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1:00
公寓条例12不是侵权的特别规定 是要优先什么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2:00
用这种逻辑倒置举证责任很难说服人 民法判例要改一改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3:00
地震要看大小 921的话当然不会苛求一个3级震度就砸死人 你说你尽到照顾义务?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3:00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特别法要举证优先依照特别法认定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4:00
公寓条例12不是侵权的特别规定 是要优先什么*2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4:00
小地震的例子也该向厂商求偿 消费者又不是盖房子的人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5:00
举证啊 谁知道你有没有自行改建?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6:00
地震发生前谁会去每年维护外墙?民法不能违反经验法则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2:46:00
191第2项 你可以去告该负责的人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2:48:00
住宅已经十年以上住户也不会每年去维护外墙 有点常识地震出事就推定所有权人没维护好有过失 只能说很瞎民法自动推定所有权人过失 违反特别法的判例要改一改公管条例位阶和民法同等级 特别法优先适用应该要举证经验法则是物件有故障才会找人来修 是要维护三小??电脑没坏 你会每年找工程师来维护吗?除非是大公司冷器机 电冰箱 洗衣机没坏 你会每年找工程师来维护??违反经验法则 要所有权人自己举证有维护 根本是笑话没有自行改建要怎么举证?没有发生的事怎么证明没有?控告别人不用举证 要被告的证明自己无辜 到底是三小一般地震出事不会无聊去找加害人 被告的不就倒楣透顶你一被告 就要举证自己没罪 根本违反特别法又违反刑法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5-05-16 13:20:00
没错 你说的很对:)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16 13:23:00
楼上 如果你是法官无法说服人 赶快改判例不然会出事不要因循苟且 违反经验法则 有错赶快修正 不然会出事发现有问题就该改 不要只会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样很烂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25-05-16 21:18:00
挖塞 这是在请教? 看来原PO心中已有自己想听的答案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5-05-16 22:09:00
https://ibb.co/CK8YDwQP按民法第191条第1项规定,所称土地上之工作物,系指以人工作成之设施,建筑物系其例示
作者: valkyrie02   2025-05-17 17:27:00
原Po呀…你要先去了解推定的意思…懂了之后再想一下要怎么推翻,管委会要尽保养和修缮的义务,平时有保养怎么可能会漏水?另外我不知道你对大楼管理想法是什么,但至少我以前在当主委时是很重视保养品质(原厂保养)和修缮(验收资料)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25-05-18 04:21:00
不是 原PO要讨论就好好讨论 不要跳针 拜托查了一下原PO 原来跳针不意外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21 00:57:00
楼上 所以你认为所有权人推定过失很合理?都不用举证应举证所有权人有不当使用才能要求损害赔偿才符合常理所有权人无不当使用 外力造成却要负责符合经验法则?比如所有权人将某个东西放在不适当的位置让人撞伤跌倒只要你有举证对方不当管赔你合理 没举证是要赔三小?房屋老旧或地震不属于所有权人不当管理 那是外力造成我前面就说了判例要一直进步 发现不合理为什么都不改东西坏掉之前你会知道它有问题吗?当然是坏了才知道坏了就说所有权人没善尽维护的责任所以推定过失是三小念法律不要只会因循苟且旧的观念 觉得奇怪就该质疑
作者: ca5hf1ow (cashflow)   2025-05-21 03:22:00
嗯,反正水从上往下流告楼上就对了。
作者: valkyrie02   2025-05-21 13:42:00
恩…….你觉得可以就可以,但你最后要说服的是法官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5-22 00:19:00
无过失你要举证。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5-05-22 13:59:00
你觉得台上字不合理你就可以去跟法官吵 你觉得最高院是北七这样
楼主: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25-05-25 00:24:00
楼上 看柯文哲的案子就知道法院有多烂 没职业道德一堆楼楼上 刑法是控告方要举证对方有故意或过失 这是通则侵权行为推定所有人过失 是很奇怪的法理 早就该修法了我前面已经举例公管条例 修缮要举证对方有可归责事由损害赔偿比修缮责任承担更多 竟然要所有权人自证无辜违反法学普遍原则的判例要改一改 自证无罪到底是三小所有权人推定过失很像一个谚语: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有人跑来撞你家的墙出事你也要负责就对了 真的笑死人地震家里玻璃破了砸到人也要负责 举证你有维护玻璃啊谁知道你家玻璃有没有改过?玻璃好好的要维护三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5-25 11:10:00
1.全世界只有你认为不合理2.房屋老旧就是房屋所有权人的责任3.就算是地震天灾 也必须所有权人证明有尽到维护责任还听不懂的话 你可以继续活在自己的世界没有问题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5-25 17:17:00
楼上说话太实在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5-26 00:23:00
用全世界这种词不太恰当吧,我不相信全世界没有跟他一样的想法 说不定硬要找也是可以找到五个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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