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文非常长,有法律问题想向各位请教,希望能给予建议和帮助。
我之前与一位A买商品,交易过几次没问题,直到有两次买东西,前后分别把钱汇到A指定
帐户B和C,之后A消失没交货没还款,所以我提告了A、B及A、C刑事诈欺,两案A都起诉,
B、C分别不起诉。
之后我咨询律师后,律师以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185条共同侵权,民法226、256条请求
买卖契约回复原状,若B、C主张与A无关联性,则依民法179条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发出了
支付命令,证据都是对话纪录和汇款单,没有任何契约。
开庭:B、C法庭上说词都称借朋友A帐户用,收到钱马上转出了等等。
B:此案北部开庭
法官非常明确向B表明:“你刑事不起诉运气已经很好了”、“成年人怎么还不知道帐户
不能借别人用”、“成年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钱如果收到马上转出那诈骗集团人头
户都没事了”等语,一再劝B与我和解,法官也希望我给予B机会,减免金额,最后打折达
成和解。
C:此案南部开庭
法官说:“刑事已经不起诉,所以你184、185的诉求完全没用”,要我删除请求,再来法
官说:“你买卖有没有跟C联系过?”我说没有,只有跟A,法官:“那你就是跟A买卖,
跟C没关系”,最后,法官说:“根据民法182条,C收到钱后马上转出了,没有继续放在
他帐户里,所以不用返还不当得利”,我请教法官:“所以我们借别人帐户,基本上来说
是完全不用负责的吗?C把钱转出如果拿去花掉我也没辄吗?然后我举例说银行收到汇错
的款项,是可以马上拿出来花的吗?”法官说:“对,你要举证对方有恶意,不然就是不
知情”,我说我有相同B的和解笔录,法官完全没要看,说情况不一样。
以上,法官的立场很明显,还跟我说撤告可以拿回2/3裁判费。
开庭结束后我非常伤心,书记官很好心,特别跑出来建议我请律师来帮我打官司,我说我
的书状就是请律师写的,之后我再次询问律师,他说即便他帮我打官司,也是用书状这几
条打,律师建议我既然法官态度那么明确,就给他判完再上诉。
想请问各位版友,一模一样的事情,虽然C案还没判,但感觉是没望,整个开庭对方几乎
没讲任何一句话就结束了。
请教各位版友会怎么建议,如同律师说的判输后上诉,还是其实B案是我运气好?或是有
其他建议呢?因为我也没有新的事证可以补充了,下次开庭是年后,还请版友们协助救济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