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刑事追溯期问题

楼主: BIKOMAN (尾行君)   2024-10-29 16:19:44
大家好,我家这边有个长辈在112年10月,骑脚踏车发生车祸。事情经过主要是被游览车贴身经过,长辈摔倒碰到路边停放的小客车,造成骨折牙齿断裂等等。
我们有申请初判表,初判表上面只记载了游览车的肇事因素,小客车跟长辈脚踏车没有肇因。游览车司机不能接受结果,所以申请了车鉴会,我们也在事发半年之内提出了刑事诉讼
但是在113年9月,我们收到车鉴会报告,报告说游览车跟小客车都有肇因,游览车是未保持距离,小客车是侵入车道停车。
想请教各位先进,我们是在今年九月才知道原来小客车也有肇因,但离事发已经超过了半年,我们还有机会提刑事诉讼吗?
因为对方目前仗着超过半年的原因目前也都很消极面对。感谢各位先进帮忙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10-29 16:29:00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
作者: forevernew (台湾人)   2024-10-29 16:35:00
你有申请强制险吗?骨折牙断,强制险理赔不少欸
楼主: BIKOMAN (尾行君)   2024-10-29 17:03:00
回一楼,那我们应该还有机会。回二楼,游览车有车险,会一并提出申请赔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29 17:33:00
提告啊除非法院不认同你们的对于犯行犯人意识的认知因为客观上犯行在当下已经存在,只是你们没有主观意识到这小客车驾驶"应当也有责任"建议你找律师协助吧
楼主: BIKOMAN (尾行君)   2024-10-29 19:15:00
好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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