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伪造私文书 诈欺 竞合一问

楼主: apple94 (瑁)   2024-10-23 11:49:52
※ 引述《Lyxxxxxxx (lyx)》之铭言:
: 常见伪造私文书跟诈欺是一起发生的两罪
: 看判例 竞合之下都是以伪造私文书来判
: 但伪造私文书的刑责有诈欺重吗?
: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5年以下

: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 之者,亦同。前2项之未遂犯罚之。
: 看起来两个是一样高的刑责
最近刚好处理到伪造私文书和诈欺竞合的问题,也不太理解这二罪的从一“重”到底是哪
个比较重?!
来请教一下各位道长和法律人QQ
那首先刑法210条是五年以下
刑法339条也是五年以下、或科、或并科50W以下罚金
那依刑法35条第三项的第一款,无选科重
诈欺有选科罚金,所以应该是伪造私文书重
但若依同条第二款,有并科重
诈欺也有并科罚金,这样反而应该是诈欺罪重?!
不太确定是不是我有什么环节搞错了,这部分应该也没有老师在教的吧QQ
老师谜之声:这个以后实务就会了
实习菜鸡:嘎嘎嘎?!!!
再麻烦各位大大解答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10-23 13:22:00
从一重论以行使伪造私文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10-23 14:06:00
这种科刑轻重的比较你就在脑里自己想一下,最重能判到多重就好了。如果一样,再考虑最轻能判多轻。要先比主刑,所以能只判拘役或罚金的自然是比较轻的..这个有最高法院判决跟高院刑事法律座谈讨论过
楼主: apple94 (瑁)   2024-10-23 14:36:00
但我有疑惑的就是诈欺同时是能比较轻(只科罚金),却也是能比较重的(并科罚金),也就是在这两款的适用上似有矛盾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23 14:58:00
因为诈欺罪有“科”的这个选项 表示在最好的情况下伪造私文书和诈欺的差别是一个要关、一个不用关在主刑有差的情况下 单纯五年 vs 五年+并科的多罚金就没那么事关痛痒了 所以后者会比较重我自己的顺序是先看类别等级(死>无>有>拘or金) 类别一样看长度 长度一样看哪个“可能会转至较轻类别”两者都能转就看“哪个转完后金额会较低”通常比到这边就会有区别了 几乎没有两条罪设计成完全一样
楼主: apple94 (瑁)   2024-10-23 15:10:00
楼上的意思是,从要不要关的角度来看,伪造私文书是比较重的,后面就不用再比下去吗?)有查到69年的判例说伪造私文书重,但也没理由QQ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4-10-23 15:47:00
我记得实务是指吸收,不是学说的想像竞合行使即有诈欺意思。伪造也可以吸收行使
楼主: apple94 (瑁)   2024-10-23 16:30:00
我看到的69年判例是用方法结果的牵连,所以现在还是用想像竞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0-23 17:22:00
就伪造私文书只能判有期 诈欺可以判有期拘役罚金所以伪造私文书较重因为两者都是有期徒刑5年为上限不能选科者较重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10-23 17:26:00
对 只要有“有选科”的可能我就会当作能转而比较轻实际上法官选哪个选项并非竞合要考量的问题上面那串的结论打错 是前者(伪造私文书)比较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0-23 17:38:00
其实感觉上53条3项适用顺序是1款>2款>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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