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年前在网络跟人合购国民运动中心无使用期限的票券,
现在因为运动中心将更换经营厂商,所以开放票券退费。
我拿券去退却被拒绝退款,运动中心的理由如下:
1.运动中心系统显示,当初购买的所有票券里,扣除我要退的票,还有票券尚未使用,
若只退我的票,其他票券会一并作废,他们必须对其他票券负责。
2.当初购买的时候,有登记购买人资料并且签订券禁止转售,
他们只对原购买人负责,必须是原购买人才能退款。
我想问,售票时规定禁止转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认为,虽然当初有登记购买人资料,
但是票券本身没有写名字,使用时也不用查核身分,
就算当初有签订禁止转售,只要是票券持有人就能合法使用并拥有退费的权利。
还有他们说退我的票,依照他们作业流程会一并作废其他未使用票券,
这个做法是运动中心贪图作业方便才导致的,他们应该要为售出的每一张票负责。
若当初整笔票券里,有人票券遗失或自愿放弃退费权利,
那么运动中心对这整笔票券都不需履行合约也不用退款,导致我手中有券却无法退费。
拿着合法票券却被拒绝退款真的很不能接受。
我的票是合法且无使用期限,是运动中心不能履行合约才需退费,
现在还要符合他们种种规定才能退费非常不合理。
被拒绝退费后上网查了相关法律,写下自己的看法,
不晓得有无误解的地方,希望有人能为我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