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r0832 (rrr0832)》之铭言
: 假如某人因为误会而情绪上来 朝一个全盲者背后踢一脚
这个假设前提应该要有碰触到被害者,
不然在任何人面前挥手,抬脚都会有罪了,
: 纵使该盲人并无受伤
: 但施暴者是否仍构成犯罪?
: 可能构成的罪名为何?
因为是告诉乃论,
状况一,被害者不愿意追究,检查身体没有受伤,没有提出告诉
状况二,被害者不愿意和解,检查身体没有受伤,
我觉得可以提出性骚扰告诉,以及精神赔偿...
可以搜寻,半夜站暗处 吓到人判赔...
真的要追究,身体没受伤,心理受伤啊,
个人看法,小弟没有法律背景,就是在law板提问,学习,谢谢。
明明是已遂未遂的讨论,却变成讨论是不是告诉乃论简单说,不需要去假设题目中没有的东西
题目没有说被害者要不要告,那怎么判断有没有罪?非告诉乃论不是由被害者决定有没有罪?(求解补充,有攻击的事实就有犯罪,但受害者不提告就没有罪,(这里的犯罪跟有没有罪是不同
伤害既遂以有伤害结果为前提无伤害结果不会构成伤害罪之既遂犯另外伤害不罚未遂而原原po所问系加暴行未成伤,可以社维法处理
不是啊,提告是权利,有没有罪又不是板友决定不同的点,我解释不是很清楚解释的不太清楚例如攻击有犯罪,但不是伤害罪,而是其他罪,所以说那两个罪不同
题目就是题目,问题是是否成罪及可能罪名,不需要去讨论对方告不告,难道以前算数学题遇到鸡兔同笼问题,你会跟老师说为什么要关一起?
所以你是学生吗?提出法律问题不完善也不准别人询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10-22 11:33:00性骚扰? 让人联想到捷运拍肩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