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目前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想请教大家的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位亲戚最近提告我“妨害电脑使用”,事情的经过是:去年我使用
这位亲戚家里的车辆时,发生了一个小事故。当时我无意中发现行车记录器内有他疑似外
遇的影像,出于善意,我将这些影像提供给了他的配偶。
这台车的所有权人是他母亲,平时车辆都是由他母亲使用,假日期间偶尔我们也会使用。
他主张车上的SD卡和行车记录器是他购买的,因此控告我妨碍电脑。我也有咨询过律师,
律师认为这个指控不成立,且认为我无需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想请教一下各位版友,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或是有没有遇到类似经验
的朋友能够分享一下?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