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友骑机车绿灯直行被后面机车未减速追撞
导致挫伤+头部外伤,车损估起来修理费4万
初判出来对方为全责
因为跟对方和解会谈不拢不欢而散
于是告了对方过失伤害
最近判出来对方被判一个月
接下来还会再告民事
但不知道为什么最近又要开一次车祸鉴定会
且开鉴定会过程中,对方一直狡辩
说女友急煞车、女友左右偏移,才导致车祸
并且于鉴定会后,在大庭广众下大声骂人及怒瞪
想询问,
为什么会有再次的车祸鉴定,车祸鉴定后有可能对方肇责减轻吗?
对方在大庭广众下怒骂人,但当下因为事发突然未录音录影,如果这样可以构成恐吓或公
然侮辱吗?
第一次遇到车祸,很不了解这些流程
再请大家给予经验分享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