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裁判确定后修法之罚金

楼主: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9-20 09:45:06
中华民国刑法§2Ⅲ
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后,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
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假如甲在 113 年涉犯 A 罪
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 5 万元
于 114 年判决确定
同时入监服刑并缴纳罚金
但 A 罪在 115 年时因修法而废除
此时甲剩余的 2 年有期徒刑因刑2Ⅲ免除执行应该没有问题
但想问的是并科的罚金 5 万元是否会返还?
亦即问题的争点是
有并科罚金之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当中
已缴纳之罚金为已执行或执行未完毕?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09-20 10:13:00
罚金既然缴纳完毕当然是已执行不知你要问啥我建议你先看懂刑法33条再来讨论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09-20 12:24:00
想一下 如果进去坐牢一个月之后除罪 会国赔吗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9-20 19:43:00
刑法33不是告诉你都是主刑,怎会有同一罪的问题,讨论罪是罪、刑是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9-21 00:59:00
讨论这个没有意义 你缴的钱/坐过的牢都不会还/补偿这条只是往未来免除刑罚 没有要补偿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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