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关于港澳人士在台工作是否一定要申请“居留证”。
目前港澳人士在台,且雇主已帮忙申请新的工作证,
但其第一次持工作证换领之居留证已于112年到期,
后续皆以“多次出入境许可证”的方式停留台湾。
出入境许可证经询问移民署,告知港澳最长只能停留半年。
移民署打过很多通电话,
每位承办人回复的答案都不一样。
有两个版本
1. 居留逾期,不可聘雇。
2. 持有多次出入境许可证,可在台湾停留,只是半年要出境再入境。
有工作证即可用“事由:工作”申请多次出入境许可证。
以下是目前查到与外籍人士居留相关的法规
一、入出国及移民法
第 五 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 22 条
外国人持有效签证或适用以免签证方式入国之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经移民署查验许可入
国后,取得停留、居留许可。
依前项规定取得居留许可者,应于入国后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内,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
。但申请取得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有效证件,或其
他已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之证件者,得免申请外侨居留证。
外侨居留证之有效期间,自许可之翌日起算,最长不得逾三年。
二、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
第 5 条
外国人持居留签证经查验许可入国后,应检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张,向移民署申请居留,
经许可者,核发外侨居留证:
一、申请书。
二、护照及居留签证。
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依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申请居留者,免附前项第二款文件。
外国人于大陆地区出生,依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或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居留或永久
居留者,应另检具其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及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