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之前家母与邻居的刑附民案件,
被告派家属当庭签了和解笔录后,却未于期限内赔偿。
我方便申请强制执行查被告劳保,
结果法院调查结果为对方目前无劳保。
可我方确定被告有在某货运公司(有在广告征人的大公司)上班,
因为被告每天都还驾驶该货运公司的车回家,
而且都有被我家的监视器所拍到。
想请问各位前辈,像这种公司疑似未帮员工保劳保,
导致无法强制扣薪的情形,
是要蒐证到劳工局(或劳保局?)进行检举?
还是可以透过提告的方式来逼该公司处理员工债务?
虽然民事赔偿的钱不多,
但看对方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度就非常生气,
拜托各位前辈给予意见,非常感谢。<(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