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看到新闻想到的问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17/2818273.htm
刑法324Ⅰ及 351 规定亲属间相盗或故买赃物得免除其刑
且侵占、诈欺、准诈欺、背信等罪分别依据 338 及 343 准用 324 一样得免刑
但同样属于财产法益的毁损仅有告诉乃论的规定
考量到同居家人毁坏或丢弃其他家人物品并非不可想像之情形
即使是误丢
对客体及丢弃行为既知且欲依然该当毁损故意
且法感上毁损的不法性不必然高于窃盗、侵占或诈欺
为什么亲属间毁损没有得免刑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