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大大,午安,中秋节快乐:
小弟再请各位大大帮忙看看管委会是否有违背刑法。
管委会去年突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提案修改规约要调涨价,管理费从原先每坪40元
增加,新制度为45元每坪。
社区总123区权人,去年区权会出席含委托书96人,发动表决,同意只有54人。
出席率96/123=78%,大于公寓大厦法令2/3(66.66%),OK没流会。
调涨的议题属于修改规约,属于重大社区事务,因此需要以3/4(75%)出席人特别表决是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31条的强制规定,有立法院公报82卷第96期院会纪录第91页为凭。
同意比率 54/96=56.25% < 75% ,显然没有过关,但开业律师的主任委员在会议记录上
写"通过"。并且送区公所备案,区公所回函写"已知悉"。
住户老80岁老奶奶暴怒去警局求助,警方刑事伪造文书起诉,主委只有承认有疏失但不认罪,
检察官已不起诉处分。3个月内住户也有向法官提出会议无效之诉审理中。
官委会又于公布栏公布缴费新案,所有住户必须以管委会认定"实际坪数"计算,实际坪数
按权状面积,造成每户负担暴增,原来30多年的缴费是按照原始建商买屋约定的区分所有权比例数去
缴纳,登记权状的室内面积+公设(小公设)。新的坪数计算已经违反当初建商销售的
售约定,被改成是室内面积+公设(大公设),极度不公平。房子非管委会盖的,没有实际处
分权,加上管委会属于非法人团体,权力没有如此巨大。
并且从新的公告面积数据表格,发现很每栋有特定住户的面积被刻意少算,比其登记产权
小,大楼原建筑师采用标准层设计,同一栋同型号坪数面积均相同。又制造一次不公平
这些住户都是律师主委的利益关系好朋友,明显是分工帮忙的内应,区权人会前也没有公
布新的面积给全体住户审查面积,是否能对主委提告刑事背信成立?
而管委会13年持续隐匿拿公款去对违建户提告要租金,被最高法院KO,违建没有实际处
分权毫无提告权力,这笔诉讼钜款没有公布,没有区权人同意的是否也能跟管委会提告
诈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