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请人若在113.5.1号到法院申请假执行,
利息乃算到113.5.1
但假执行的标的有房子和薪水
房子拍卖需要时间
薪水每个月拿
请问利息得否继续算下去呢?
若不拿薪水
只拍卖房子
假设一年后才拍卖,这样利息会从113.5.1继续算下去吗?
算道114.5.1到对方将钱汇款的债权人那一天截止吗?
这利息是否都要自己算呢?
而房屋的鉴价费用假设一万
一万得否也可以从进去算利息
若可以,程序中所支付的费用,利息的起迄时间怎么算呢?
若房屋可以有比较多的利息
那是不是薪水不要假执行
让它持续累积到房屋拍卖的那一天?
以上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