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采购评选委员会人数如何决定

楼主: nl0121 (任我行)   2024-09-13 15:15:48
采购法第94条
机关办理评选,应成立五人以上之评选委员会,专家学者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名单
由主管机关会同教育部、考选部及其他相关机关建议之。
请问公告金额、公告金额以下、查核金额、巨额采购评选委员会是都5人以上即可由
采购案承办人自行决定即可还是有哪个条文规定不同金额采购案的评选委员会人数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9-15 16:41:00
行政裁量,比例及人数合于法规底限便可承办人只有建议权,裁示几人,圈几人,全看首长.....外部通常会多选一些,人数越多越难乔时段,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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