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房客欠租二年且不搬离,且不出来,
公证契约到期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已等很久好几个月了,还没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前
:
房东可以进入吗?
房东可以断水断电和换锁吗?
我网络搜寻其他人类似情况,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行,否则法院就不会那么多返还租赁
物的诉讼。
但租约到期后,这建物是属于房东的,难道房东不能任意处置吗?
房客要求付钱请他们搬离,若我方直接进入,可能他们又诬陷我方拿走他们物品?房客很
恶劣,
房客很恶劣,官司已打很久了,我父母已65岁老人… 实在不想再看到他们一直大老远跑
到其他县市去法院打官司,还请版上各路前辈不吝赐教,感谢!!!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3517736.A.C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