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女友在上班时,她的同事问她要不要吃笋子,女友说好啊!她同事就
说那我们来公司后山摘,地主是认识的,有打过招呼了。谁知隔天就接到警局的电话,有
人报案说笋子被偷摘,根据监视器有拍到女友车牌,请她到派出所说明!
最后才知道是误会一场,后山土地是一对兄弟所有,女友的同事认识是哥哥,但
不知道土地是如何分界的,所以有采到弟弟那边的笋子。误会澄清后,也私底下和对方和
解了,可是警察已送件到地检署,今天也开庭。检查官直接问我女友要不要认罪,认罪的
话
不起诉。
请问如果认罪的话会有什么后遗症和前科呢?如果没认的话又该怎么走下一步呢
?烦请懂法律的大大不吝赐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