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八项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许发文者删除所发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内容,违反者以违
规发文论处,板主并得自系统中捞回原文并转发回板上。
板规第五条前二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自最后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susp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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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Y0M2Ui (LAW) [ptt.cc]
[问题] 我似乎Po错版了,请版主帮忙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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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fJY_pS (LAW) [ptt.cc] Fw: [问题] 这样有触法吗?
eddi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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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ZL44LY (LAW) [ptt.cc] 已解决,请板主协助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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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HCkrwG (LAW) [ptt.cc]
Fw: Re: [判决] 已确认漏水原因为楼上100%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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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dY75i9 (LAW) [ptt.cc] 已解决 ,请协助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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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fJhcTf (LAW) [ptt.cc] Fw: [问题] 诈欺案件不起诉后续疑问?
三、判决理由
违规事项明确,且内容没有任何足以辨识发文者或相关亲友的个资,尤其
eddietw 已非首次使用本看板,本次两篇文章发文时间间隔近半个月,却在
三天内接连清空内文,难以相信是无心为之,故两行为并罚。依相关板规处
eddietw 禁止发言十日(首次违规三日+再次违规七日),suspect1禁止发
言三日,自公告之时起即时执行。
如系和解条件包含删除该文章,请提供和解书扫描图档(可遮蔽姓名),如
系司法书类附带要求,亦请提供扫描图档并附文号或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