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如果不是1.的情形的话,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该案的受命法官
: 是刚分发两年内的候补法官,因为刚分发两年内的案件需全
: 面合议,所以被告否认的话,需合议审理。
这几天有问了几个法律咨询的律师
结果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A律师,按照刑事䜣讼法,开庭时必须让当事人知道
认有合议审判之必要,由法官3人进行合议审判
如果没有先行告知,判决无效
这与法官是不是新进法官无关,因为法院本来就可以安排非新进法官审理
B律师,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改,合议就合议,独立就是独立
所以不管是简式审判改成合议制,还是合议制改成独立审判
法院之组织显不合法,依刑事诉讼法第379条第1款之规定,其判决无效
C律师,大概讲法跟A律师一样,但判决可能还是有效
如果法官法有规定侯补法官二年内案子需要合议审理
但是又没有告知当事人,算是违反刑事讼诉法第 284-1条吗?
A、B二位律师的回答都认为是...C律师说这还真的不好说
但是,法院会这样子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