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伤害罪一审是合议庭?

楼主: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2024-07-17 00:08:48
如题
上星期陪同亲戚去开审理庭,也是言词辩论庭
有三位法官轮流审问,然后订8月1号宣判
但今天刚好看到以下法条
第 284-1 条
除简式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及下列各罪之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
所以伤害罪第一审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而不是三位法官审理对吧
但法院不可能会违反规定?
所以有人可以解释这是什么状况吗,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7-17 00:42:00
还有第二项II 前项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案件,法院认为案情繁杂或有特殊情形者,于第一次审判期日前,经听取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及辅佐人之意见后,得行合议审判。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7-17 00:53:00
可能不是单纯的伤害罪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7-17 01:32:00
被告没认罪吧......
作者: ya2357 (路过的一般民众)   2024-07-17 12:59:00
有可能是新分发的法官,好像头两年所有案件都要合议
作者: kymco9999   2024-07-20 09:23:00
可能是楼上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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