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vengers (ä¼ä½°å†æ‰“玖哲)
2024-07-17 00:08:48如题
上星期陪同亲戚去开审理庭,也是言词辩论庭
有三位法官轮流审问,然后订8月1号宣判
但今天刚好看到以下法条
第 284-1 条
除简式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及下列各罪之案件外,第一审应行合议审判: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
所以伤害罪第一审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而不是三位法官审理对吧
但法院不可能会违反规定?
所以有人可以解释这是什么状况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