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祖父过世有些继承问题想请教
背景大致如下
祖父在上个月过世
家庭有继承权的成员如下:
配偶:祖母
子女辈: 我爸 我叔叔 与我姑姑共三人
孙辈: 我 我姊 我堂姐 我堂弟 共四人
曾孙辈: 曾孙女(我女儿快 1岁)
主要想询问的问题是
盘点完祖父的遗产 尚有一些可继承
目前预计由祖母与我爸子女那一辈三人共同继承
对法律不是很熟悉故来请教
我看法条上写
第一顺位是配偶跟直系卑亲属
理解上孙辈跟曾孙辈应该也都算直系卑亲属
所以想请问 直系卑亲属也有顺位的问题吗?
是1. 子女辈 > 孙辈 > 曾孙辈?
还是其实是2. 子女辈 = 孙辈 = 曾孙辈?
如果是1的话 只要子女辈有继承
后面的孙辈跟曾孙辈就可以不用去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吗?
如果是2的话 是否就一定要去办理抛弃继承呢?
小问题请教
再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