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一个关键问题是“某特定google帐号的使用人是谁”
检察官称该帐号是我所有,但我否认
法院调查后该帐号另有其人,因为那是某大学给学生的google帐号
自然法院跟学校问一下就查到人了
我的律师说这样检察官要举证我是否认识对方、
是否向他购买过帐号等
但最直觉想到的简单办法,就是法院直接要google提供
该帐号的登入IP等资讯,比对一下我电脑的网络使用纪录
很快就能知道结果了,整个似乎作法相对简单明了
为什么还要让检察官绕弯路用其他方式举证呢?
我问律师(他曾当过法官),他说实务上法院不会随便跟google要资料
,但当时他有点忙我就没多问了
类似这状况想请教大家
要调资料的话,法院都会跟国内业者(比如电信公司)要
是不是涉及到比较大的国外公司,比如google、脸书等
法院比较不太会去跟他们索取?
还是说看案件严重性,比如儿童色情、杀人等等,够大条法院才可能
去跟这些跨国大公司要资料?
我一直以为法院随便开个搜索票叫google交出资料很容易,
但好像不是这么回事,究竟原因是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