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舅生前向我妈陆续借了新台币180万,
有借据,也开了一张1新台币180万的支票。
借据跟支票的日期是民国107年12月31日。
我妈在民国109年过世,
我妈财产继承人是我爸,我姊跟我三人。
我大舅在民国112年八月十八日过世,
上周扫墓时我爸拿借据跟支票要我进行保全债权的动作,
基本上表哥跟表姊们(三人)都知道也承认此债务,
但是大舅的身分证上有一个大家都不熟的配偶,
且坚持要走法律流程,
我大舅的继承人有四位 "大舅妈", 表哥姊(三人),
大舅的现金遗产不足180万,
且其房地产也设定抵押权(另外的一笔千万级债务)给我家,
房地产的故事更麻烦,所以先解决借款这一部分。
请问我要如何向那位"大舅妈"走法律途径来保全我们家的180万债权,
并取回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