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ppdick》 之铭言:
: 目前遇到一个关键问题是“某特定google帐号的使用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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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称该帐号是我所有,但我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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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查后该帐号另有其人,因为那是某大学给学生的google帐号
: 自然法院跟学校问一下就查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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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律师说这样检察官要举证我是否认识对方、
: 是否向他购买过帐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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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最直觉想到的简单办法,就是法院直接要google提供
: 该帐号的登入IP等资讯,比对一下我电脑的网络使用纪录
: 很快就能知道结果了,整个似乎作法相对简单明了
: 为什么还要让检察官绕弯路用其他方式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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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律师(他曾当过法官),他说实务上法院不会随便跟google要资料
: ,但当时他有点忙我就没多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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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这状况想请教大家
: 要调资料的话,法院都会跟国内业者(比如电信公司)要
: 是不是涉及到比较大的国外公司,比如google、脸书等
: 法院比较不太会去跟他们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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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说看案件严重性,比如儿童色情、杀人等等,够大条法院才可能
: 去跟这些跨国大公司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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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以为法院随便开个搜索票叫google交出资料很容易,
: 但好像不是这么回事,究竟原因是什么啊?
不知道本案是什么罪
如果本刑不高,例如妨害名誉
跟Google.Facebook函文,对方是不会提供资料
以实务上Facebook(Meta)规范只限于特定犯罪才会提供使用者资讯
并不是法院不会调,而是对方要不要提供的问题
如果说儿少、杀人、毒品这种通常上述平台都会提供,但如果您说的必需要有法院核发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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