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A负责人,因为当时公司成立不久,
因某些因素,且需要公司法律顾问
由A私人户头支付法律顾问费给B律师。(好像没有凭证也没发票)
并获得由B律师开出的XXX甲公司法律顾问的扁牌
现在A离开甲公司业务,但甲公司尚未还与A当初支付的公司法律顾问费
所以A提告甲公司,现在为了要证明当初A有支付公司法律顾问费给B律师
提出证据有
1.XX甲公司获得由B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一年
2.A的银行户头有支出B律师的汇款纪录一笔
请问这样会不会影响B律师阿?因为当初B律师收费没有给凭证
B律师就是朋友价钱吧,A只是想提告甲公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