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分管契约需要向政府单位登记申请吗

楼主: red0whale (red whale)   2024-02-17 11:16:32
请问分管契约需要向政府单位申请登记吗?
另,分管契约的订立方式除书面呈现以外,“默示分管契约”具与书面分管契约等同的法律效力吗?
默示分管契约是不是只要大家都没有反对声音,原本属共用部分的地方自然就变成专有部分了?
另,订立分管契约之后,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除了排除某一个区分所有权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外,政府单位的稽查人员是否也被排除?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2-17 20:37:00
分管契约是共有人之间对于共有物管理的债权契约与诺成契约,不以书面约定为限,亦可口头约定。明示、默示均可。由于分管契约是债权契约,不具对抗第三人效力,立法者为了维护共有物管理安定性,在民法第826条之1第1项规定不动产分管契约经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也就是不动产分管契约只要经过登记,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悉分管契约,都要受到分管契约的拘束。但是,如果是动产分管契约,依照释字394号解释,只有受让人原本已经知道或可得而知有分管契约存在,才会受到分管契约的拘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