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医疗纠纷

楼主: tenchi6707 (我不想)   2024-02-17 11:19:57
我父亲上个月1/24做脊椎微创手术,清理脊椎间破碎的软组织,医生说安全性很高。
做完手术当天与住院那几天都有反应脖子酸痛,但医生说这只是枕头问题并无做任何处理
及检查,出院后隔三天二次回诊发现伤口发炎渗水重新住院。
住院隔日二次手术开刀发现是第一次手术没有清理干净,清理干净后脖子酸痛好了,但之
后住院却因为点滴打太快,导致肺部积水与全身水肿、呼吸不顺、血氧过低、反复发烧。
医生拍完X光后说吃利尿就好了,吃了三、四天便让父亲出院,但他水肿并没有消,并且
还有发烧,也没有做二次检查,X光抽血等等。
出院后隔日便有与医生联系父亲呼吸急促问题并没有好转,并且有尿少情况,医生仅说过
两日回诊会再找内科医师来联合会诊,隔日凌晨四点半时因情况越来越严重便叫救护车送
急诊,于2/15早上十点时去世。
据马偕急诊医师说,父亲这是肺炎引发败血性休克,这应有一段时间,而非突发性的。
实在不能接受好好一个人,健健康康进去做脊椎微创手术,据医师说还是小手术,不到一
个月就这么走了,哪怕医师在有肺部情况下找内科医师协助处理,或是多二次检查,观察
后再让父亲出院,可能都能救回父亲一命。
想请教这部分有医疗疏失的情况吗? 我们真的是很不甘愿,跟医师反应我父亲走了也只是
得来一句节哀顺变,哪怕过来捻个香也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17 12:38:00
网友又不是神仙 这不是法律问题法律人只能协助你如何伸张权益 有没有医疗疏失这种事实问题只能交由专业鉴定处理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4-02-17 18:58:00
医疗纠纷主战场从来不是法律,而是医疗鉴定。包括ABCD医院鉴定结果不同,同一间医院同一科但是不同医师可能有不同诊断处置。结论是:1.医疗鉴定认定个案有医疗疏失之后,才有后续民事法律赔偿问题。如果医疗鉴定认定没疏失,医院及医师没有医疗过失责任,自然无需负担民事赔偿责任。2. 我国卫福部官方统计数据,从民国76到111年,总共36年来,全部医疗鉴定认定有过失的比率只有8%,非常非常低,连一成都不到。也就是1万2481件医疗纠纷案件,送医疗专家鉴定后,第三方公正医师认为被告医师确实有医疗疏失的案件数量,只有1012件。3. 36年来,只有1012件有医疗过失,认定可能有疏失的,也只有619件。其余72%都是认定没有疏失,总共8990件都是无过失。4. 上述都是卫福部官方正式的统计数据,看完这些数字就知道,医疗纠纷主要战场从来不是法院里面的法律攻防问题,而是医院方面的鉴定问题,以及鉴定人医师有没有勇气得罪同侪医师。毕竟医疗圈很小,大家早晚都相遇得到,为了陌生人而得罪同侪,是需要很大勇气的。5. 另外还是要持平而论,因为毕竟病人本身体质不同,因此术后情形取决于自身年龄、健康条件等等,即使是完美手术,也有可能因细菌感染而引发不可逆结果,举例而已。任何一个有责任感及荣誉感的医师,都不会希望病人生命葬送在自己手上。6. 很遗憾你必须突然面对至亲生离死别的痛苦,这么突然,谁都无法接受的,但是你父亲应该会希望他走之后孩子能过得好好的,毕竟没有任何一个父母亲会愿意看到孩子陷入医疗纠纷的长期折磨之中。请务必好好照顾自己,好吗?7. 最后,现在都是事后假设,如果当时能怎样怎样,或许结局会不一样,可是那是因为事后我们已经都知道结局了啊,才有办法回头去找出蛛丝马迹。在当时当下那个情况,很有可能无法预测将来事情如何发展,人毕竟是人,不是全知全能万能的神。如果当时已经尽力做出最好的处置,但之后情事变更导致事与愿违,也不能回过头去断定当初的决定是错误或有过失的,因为当时确实已经尽力努力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2-18 12:14:00
你要证明肺炎跟手术有关勒,显然肺积水也是肺炎造成,跟点滴打太快无关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4-02-25 22:49:00
把鉴定书当M&M写,把医疗上的可能性误当法律上的过失,害死同侪的,还比较常见。鉴定出来没有疏失的最大原因就是“真的没有疏失”,而不是因为医师没有勇气得罪同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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