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后续,当然是被驳回
检方就是拿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号来挡
连银行人员都警告说这样子领钱会有法律问题
然后还盖了我的印章
伟大的检察长还是觉得被告只是过失不是故意
不过最让我惊讶的是
台湾高等检察署竟然写
再议意旨引用诸多案例强为主张本件涉及违法云云
惟首开最高等法院判决之最新之实务见解,较符民情
而声请人援用之见解或其他判决,无法兼顾本件法理情
所以这意思是指,以后高等法院有推翻或其他有罪见解
这件案就是有罪??那之前因为这样子在最高法院之判决出来
之前被起诉判刑不是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