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共有物分割的问题想请益,若有用词若不精确请见谅。
因父母离世我与亲人共同继承家中不动产,各自有相同等分的"持份",经过开庭后,我主张
购买、对方也同意卖出。
目前我去询问地政事务所得知我必须先拿出提存证明(也就是我已付对方钱)才能过户,但我
目前没有足够的现金,询问银行后也被告知我目前产权不完整不能办理房贷,只能申请信贷
或车贷的情况下我凑不出足够的现金。
我住新竹已询问一信、三信、部分商银关于持份抵押贷款的事情,都是不接受产权不完整,
假设亲人坚持不接受分期、要拿到全额的现金才愿意过户,那我可以怎么筹资呢?
看到易科罚金的判决,虽然判决书没写付款方式,但可以申请分期付款。
那分割共有物是否可以由法官判决先过户,让买方可以申请房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