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先进大家晚安!想请教有关罚单滞纳金问题如下:
小妹于111年4月29日违停被举发,于同年月5月25日以街口方式缴纳罚锾,因机关销帐失
败(如图街口说明字段所示),缴纳金额被退回原帐户,因小妹未注意街口交易纪录,不
知缴款被退回,直到今日收到另一罚单,欲用街口平台支付时,才发现有一张去年的罚单
,原罚锾金额为600,但应付金额变成900。
想请问:
1)这可以算是机关或平台有过失,造成被裁处人未能即时缴付,而有申诉的可能吗?还
是因为小妹自己也未能注意,只好自认倒霉?有申诉可能的话,可否请先进们告知条文依
据以供参考?感恩。
https://i.imgur.com/465BHB3.jpg
2)跟上网查询到的滞纳金算法好像不一致,照理说迟缴将近1年的滞纳金好像不会只有30
0元?
参考资料:
衍生罚款的计算方式依逾期的时间长短分为 4 个级距,分别为:
期限内缴纳
逾期 30 日内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内
逾期 60 日以上
法条来源:
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从法定罚锾额度30
0-600元来看,是被罚最高金额600,那根据规定,目前滞纳金多300元,是合理的吗?
https://i.imgur.com/LiCaHXT.jpg
https://i.imgur.com/C6HoKp1.jpg
3)是否建议小妹就放弃申诉,直接900元缴一缴了?这几天不缴,滞纳金会继续以每日迟
缴计算,这样对吗?
以上,感谢各位先进的协助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