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配偶外遇, 取证的妨害秘密问题

楼主: hopesystem (希望)   2023-03-25 16:21:09
代男性友人po
目前的状况是
结婚9年的老婆 (没小孩)
外遇出轨, 已经原谅她一次了,也保证会断
但后续还是满口谎言,而是继续和外面的男人在一起
老公目前已取得, line最近几天的的亲密对话/亲密合照
想当作未来打官司的证据
但因老公是私自取得, 并未取得太太同意
请问这样会有 妨害秘密 的罪责吗?
如果是罚缓,那老公可能就会想无所谓, 直接上法院了
谢谢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3-03-25 19:11:00
老婆的只是民事责任,老公的是刑事+民事,这七伤拳有点痛喔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3-26 00:58:00
所以通奸除罪话才会对促进人类性交自由有重大贡献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6 02:25:00
侵害配偶权事件违法取证尤其是以对方通讯软件截图部分,法院常以通奸(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以隐匿方式为之,配偶不易举证,本于法益轻重及比例原则,认为有证据能力。不过,如果是在澎湖或新北地院起诉的话则不好说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3-03-26 10:58:00
没小孩的话,离婚才是正确的,给她自由交配权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3-26 11:14:00
至于为了采证,法院看你侵犯的等级,要是铺天盖地的侵犯只为了搜集证据.....顺道一提,大法官近期已经做出婚姻一方不得诉离违宪判决楼主还是转告男性友人做好心理准备吧自己再思考思考这段婚姻还要不要继续维持,不要就早点处理,不要把对方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要是当初什么为了被对方用安全感为由,A走一堆财产....那就只能帮 QQ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3-26 12:02:00
简单讲就是我国政界和法界正朝向弱化婚姻关系在走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3-03-26 15:06:00
宪判那个明明只有部分违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3-26 15:14:00
部分违宪就是"违宪",强奸就是强奸,不是督1公分不是强奸督30公分才是强奸....现在就是拔掉 有责配偶不得诉离 这个部分不用配偶双方为了扯破脸谁责任比较大,在那边互相撕逼~~要让有责者也有机会诉离,而非全部不分青红直接驳回细节就请移驾看一下报导者写的文章吧毕竟判决书112宪4 还没正式上线希望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朝着让双方好聚好散的方向修法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3-03-26 15:29:00
拔掉部分是时间争议吧个人是认为不会走向积极破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6 17:06:00
原po又不是有责配偶,本件跟112宪判4无关吧?主要是担心手上的证据来源不正,担心没有证据能力甚至吃上刑责能不能好聚好散一直是当事人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3-26 18:07:00
能不能好聚好散,立法机关定的法条和法院对法条的解释不会有影响? 立法和司法偏离社会通念而想要用自己手上权力来移风易俗教化大众的话,对于个案能否好聚好散没有影响? 法律条款可是要用在日常生活的,怎会无影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6 20:26:00
除了裁判离婚,法律没禁止协议离婚,能不能好聚好散当然得看双方当事人自己更进一步来说,实务渐渐有配偶权是否为宪法或法律上权利的质疑,但目前为止,批评实务反对说者,除了诉诸人民法律情感,完全提不出配偶权是绝对权的有利见解,其实在侵害配偶权事件,多的是不放过自己的被害人,抱着旧鞋不放才真的是最狠的报复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6 21:01:00
几十年的感情、青春、岁月,时间成本都砸下去了,哪是说断就断的啊?小孩子连要断奶瓶都依依不舍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6 22:25:00
你爱他,但他不爱你,这就是事实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7 02:40:00
婚姻不只是爱不爱的问题,结婚的人也不一定是因为爱才结婚,还有小孩、双方家族亲属,以及法律上身分关系,否则同志不会拼死也要极力争取同婚通过。光是税法、继承、放弃急救...等文件,甚至依亲取得居留权、合法居住权、担任公职条件等,婚姻背后影响很大,不是一句爱不爱可以概括统包。现代骂陌生人一句,都还要慎重道歉赔钱了;任何外遇的人对于合法配偶情感上的受伤,至少也要表示出真心诚意的道歉及赔偿,否则婚姻制度不是变得很可笑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04:55:00
如果真的有钱,应该不会以配偶作为节税跟继承的中心;放弃急救最近亲属同意权,现在预立医疗决定跟成人意定监护更贴近人性尊严与自主权也想不出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要如何维持不懂婚姻跟合法居住权与担任公职有何关联?对配偶强制性交也是有刑事责任,为什么,因为配偶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不受他人的支配,不因婚姻丧失身体与性自主权;从而,这个权利主体自主决定跟婚外第三人、第四人…合意性交,那配偶可以主张因此受到情感上的伤害吗?甚至这个伤害是婚外第三人、第四人…造成的吗?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7 07:30:00
Z大请看释字791就知道,性自主权=/=婚外性行为的任意自由,这部分有争议。我个人支持所谓保障人民性自主权,是保障不作为的自由,即使婚姻中也不能间接强迫配偶发生性行为,但绝对不是国家透过宪法解释保障婚姻中配偶可以随便轻松自在明目张胆的和第3.4.5.6.7.8.9个客兄小三每天发生性行为,二个完全不同层次。当然若要解释成配偶对彼此没有〔使用权〕〔独占权〕〔占有权〕也是一种看法,但这种说法无法解释历年释字及实务一再阐述的〔婚姻忠诚义务〕。除非立法者敢明白站出来讲〔我国保障淫乱的自由〕、〔婚姻与忠诚无关〕,否则一个违反人民法感情的法律及法诠释,会很...幽默。我国是五权分立,司法权的宪法解释不能逾越法律文义范畴,否则变成司法解释机关僭越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08:13:00
791理由书第26段:限制性自主权-严格审查标准第30段:忠诚义务固为婚姻关系重要环节,然忠诚义务“不等同”婚姻关系本身。配偶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虽可能破坏配偶间亲密关系,但尚不当然妨害婚姻关系存续第31段:婚姻制度功能已逐渐“相对化”…没看到所称“性自主权不等于婚外性行为任意自由”等语不过要说的是,婚姻是由配偶二人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来共同经营,再者所谓的婚姻自由,应该还包括历次大法官解释未提及的自主决定“如何经营婚姻生活”,所以说,既然婚姻是身分契约,那契约内容当然是配偶间自主决定,婚外性行为虽不受传统社会待见,但是如果配偶同意、默示同意他方配偶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本来也就不影响婚姻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倘若与婚外第三人合意性交非受他方配偶同意,那本质是违反婚姻身分契约,应该受追究的应该是婚外合意性交的配偶,怎会是与之性交的婚姻外第三人呢?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7 13:15:00
协同意见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7 13:50:00
至多就是刑事无罪 说民事上免责也太前卫第三人恶意侵害他人配偶权 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太极端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16:41:00
没错啊!如果要依侵权行为处理,问题是配偶权是法律上那个权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3-27 17:30:00
偏重精神方面.......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7 18:23:00
配偶权可以写很多,超多可以写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19:07:00
那你说一个啊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03-27 21:49:00
前一阵子不是有地方法院的法官认为没有侵害配偶权闹得很大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22:08:00
两个法官,一个新北一个澎湖他们是说配偶权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不是有无侵害配偶权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7 23:20:00
就算不是权利 也会把它当作身分法益来看待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7 23:36:00
要说是基于配偶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也不是不行,但请问老婆讨客兄老公玩别的女人侵害配偶何种利益?问法更正一下,应该问,客兄玩你老婆或者路边野女人吃你老公的懒叫,侵害了何种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8 00:11:00
吵半天 所以士林地院直接放大决 111年1437号判决通奸之足以破坏夫妻间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许,此从公序良俗之观点可得断言,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对于配偶之他方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更正 应为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9号判决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8 01:29:00
没吵啊,这本来就是法律问题。71台上19本来“就不是”经选编的判例,而法官有依法独立审判的责任,对于判决先例本来就没有义务盲目服从受其拘束都什么年代了还把最高法院裁判称为放大决?你的法院组织法在哭泣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8 09:11:00
大决是指"不问所侵害系何权利" 不要跳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8 14:47:00
“至于侵害系何权利,要非所问”。这种权利利益不分在55台上2053号就出现过了,算哪门子大决XDD但针对上述“判例”权利利益不分的情况,王泽鉴在他侵权行为法就批评过了,184条1项前段针对权利,2段则是利益,55台上2053把两者揉捏混淆在一起,根本与我国侵权行为法法例不合,难怪不断有学说甚至下级审挑战更何况,不是被选编为判例的最高法院判决,本来就没有形式或实质拘束力,只撷取判决的只字词组就称为大决,别这么天真好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8 15:32:00
还在崩溃 你也找个到最高或高院没被打掉的见解啊配偶权不存在的地院判决很多啊 所以呢高院或最高有采纳吗? 大法庭或宪法法庭有采纳吗?权利利益不分的垃圾见解有被宣告违法或违宪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3-28 17:27:00
你可以申请宪法裁判啊!法律本来就是与时俱进,抱着几十年前的先例绑住自己有意义吗?读侵权行为搞184都会拿55台上2053来当例子,没读过才会说大决XDD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3-28 18:34:00
哎呦,这里好热闹啊~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3-03-29 19:45:00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易民事判决110年度湖简字第2101号这里更明确了,还有学者见解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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