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工作室在去年的8月31号宣布将大安区的场馆停业并搬迁到桃园经国特区,宣称会
退费但一再拖延,原本说30个工作天,期限超过之后又说会再延40个工作天,并且号称会
给会员拖延时间的利息,后续健身房负责人就人间蒸发,对于会员的询问完全不回应。
有向消保官进行申诉,都进行到消费争议调解的环节,就因为健身房原本登记的地址联络
不到负责人而无法成立会议,连开会都无法,也因此所有的消费者都求偿无门。
期间有求助大安区的议员,大安区议员助理一开始有说会积极follow消保官后续的处理,
但到后来表示他们面对这个状况没有任何处理办法,建议约律师咨询后续决定后续做法,
不过这样一拖下来时间过了好一阵子,所以决定自立救济,主动提起诉讼。
以下提供目前所了解得知以上状况条列说明:
1. 欠款者已经将公司歇业解散。
2.欠款者同时拖欠公司员工薪资,并且在劳动调解后所承诺的还款日期之后并未履行承诺
还款,后续与其他员工约定的劳动调解会议临时请假不出席,劳工局的调解人员了解上述
状况后认为此人已经破产或者申请脱产。
3.根据上述资讯跟查询资讯之后,在对方有脱产意图的情况之下申请支付命令似乎是不
被建议的会建议直接提起诉讼。
想请问各位先进,遇到此类状况的处理方式会建议提起诉讼吗?目前了解到提起诉讼之后
法官还会再进行一次调解,后续调解不成会有强制动作。所以明天会到台北地方法院的诉
讼辅导科请教后续做法。
同时想请教以下几项问题:
1.请问以上的理解是正确的吗?
2.若为正确,后续进行诉讼的讼状撰写能够一次帮所有的会员朋友一起提起诉讼吗?还是
得个别进行?
3.在查询过程中有看到小额争议相关的资讯,不过无法理解确切含义,想请问如果金额都
在$50,000以下,有没有任何快速的做法来采取行动
4.在上述的资讯之外,还有其他遗漏的能够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规吗?
以上再麻烦大家协助了,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