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样算恶意资遣吗?

楼主: ccliona (cc)   2023-01-15 13:35:41
各位版大好,小弟在去年12月初加入一间外商公司,这几天收到消息
本人于今年农历年前最后一个上班天被资遣(等于才上班6周而已) ...
打听过其他同事消息,该公司近期的裁员率很高(一年约25~30%),也很常发生把人找进
来没多久后又把人裁掉,虽然听说都会给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证明..
但实在心有不甘,因为在进入该公司前,我有其他的正职工作,也有拿到其他不错的
offer的,后来评估觉得该公司不错,才决定推掉其他offer到该公司上班,想不到才
加入没多久就被裁员...
目前打听到的消息是之前被资遣的人(也是待很短时间) 资遣费约 N+1 (等于两个月)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我有查劳基法第11条的五项资遣事由: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公司有可能哪几项是符合的吗?
1 => 公司还在
2 => 请公司提出亏损证明之类的? (但也很矛盾,找我进来又马上裁掉)
3 => 无
4 => 才正接手一个新案子正要开始跑而已
5 => 本人进入该公司前也有多年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更何况案子才正要开始跑而已..
虽然还没有收到正式的资遣通知,但本人已经收到其他人的消息,本人将于农历年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天被HR约谈直接进行资遣流程...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1-15 13:48:00
试用期?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1-15 14:50:00
一楼是从什么年代穿越来的, 现在没有试用期这东西你签的合约基本上对你不利~~ 下一份会更好~你签的这个是双方都可以互相看不顺眼分手~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1-15 15:42:00
试用期被认定对劳资都有利。试用期间,劳工对解雇的可能,也有一定了解。我之前听过,要试用期100%过关,唯有创造五倍利润可能。若只能创造两倍左右,这个人必须有不可替代性。如果两倍以下,就只剩裙带关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5:51:00
现在没有试用期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1-15 15:53:00
其实是劳基法没有...但是一堆公司都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5:56:00
二楼是从哪个年代看来的法律见解…法律没规定的东西多着呢,私法自治…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5 16:56:00
实务上对试用期是采解除权保留说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1-15 17:18:00
劳基法没试用期 但是劳基法有规定3个月以上解雇要预告 3个月以下就不用 然后资遣费是满一年发一个月我觉得与其花时间去研究公司有无违法 先去问原先的OFFER还有没有机会去报到比较实在确定有下一份工作后再回头处理这家公司然后资遣员工要通报主管机关 所以去问劳工局就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7:43:00
...大规模资遣才需要 资遣一个人没有那么伟大到要报主管机关的
作者: windtemple (終境旅者)   2023-01-15 18:05:00
资遣一个人也要通报啊…大解是另外的问题就业服务法第33条看一下年资三个月以下没预告期当然也没有预告工资的问题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5 18:15:00
依就服法33(I)规定 资遣通报要在资遣生效日前十天通报但没通报也只是罚锾 未必代表资遣无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1-15 19:07:00
没有试用期,嘻嘻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3-01-15 20:00:00
一个人也要通报,但不通报也是行政罚跟原po无涉。你的劳动契约里面应该有终止规定,公司是踩着契约规定,你看劳基法未必有用,因为你要评估一下申诉调解诉讼的成本,远远高于你有机会拿到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21:13:00
公司目前连资遣的动作都还没做 有没有少给还很难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09:30:00
说真的,楼主你认为你"适任"这个工作吗??说穿了,你会甩掉其他你所谓不错的offer ,不也是因为"这里开给你的 offer 比其他地方还甜",你才选择这边那,可是公司发现开给你这么甜的offer ,你的表现却不如预期,花一块钱只买到五毛钱的战力,你说公司该怎么做呢??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3-01-16 10:31:00
劳基法没有禁止试用期,只要条件合理,劳雇双方约定OK,还是可以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没有歇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也没有不可抗力事件性质变更(需安置)或者不适用的话,公司还要走PIP程序.不过对方受雇六周的状况下给两个月资遣费,这条件远高于法律规定,如果你想争取继续留在该公司,就势必找律师讨论这种状况下劳工有哪些些行为是善意把公司的行为导至恶意,但实务上会这样操作的多半是有一定年资或是接近退休年资或者高薪资才有利益或必要性,如果诉讼利益不大,你找他的对手任职(竞业禁止要有补偿金喔)搞不好还可以纾解心中的不舒服.你可以找律所问问 台北有强打劳动事务的律所可付费咨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3:51:00
说真的,公司有千百个理由可以合法资遣,一般劳动事件争的不外就是给付不足,不然就是恶性逼退等等的事件劳工之前在前公司如何风生水起,说真的,不在你可以诉讼的争讼标的就跟离婚官司一样,老婆在法院哭当初年轻时多少富二代追甚至还有谈及婚嫁的高大帅又温柔的富二代对象云云,结果却被这个矮短笨丑的穷三代给骗了你想,法官会同情妳吗???你自己也很有趣,自己不先探一探公司风格现在才在那边懊悔这懊悔那没有,我只是站在客观第三人立场在告诉你.假如你只是要来讨拍,那建议你去salary 板比较能够得到温暖法院才不会去管你是放弃什么,毕竟那是你的决定投资理财有赚有赔,申购前应详细阅读公开说明书难道您以为 只有投资 才符合这个 道理 吗???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23-01-16 15:12:00
原po要习惯一下 本版会有很多答非所问的推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8:00:00
对,尤其像楼上这样,装的自己很清高,结果什么看法都没写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1-16 19:22:00
原po很抱歉 这板就是有特定人喜欢这样质疑(教育)发文的人 建议你当没看到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9:35:00
所以,楼上给了什么建议呢?? 就两行,这样??装清高也不是这样装,好吗???这篇里面最没有帮助的,到现在为止就你跟楼楼楼上那位...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1-16 22:40:00
我想留言就留言 你管我一定要留有助于原po的内容 不知为何总是有人以质疑他人为乐~
作者: ageless525 (ageless)   2023-01-18 12:32:00
黑单某人就好,每次都在质疑别人PO动机不纯或自身有问题,法律版就针对问题讨论,硬要扯一些有的没的
作者: aramis188 (aramis2012)   2023-01-26 19:46:00
同为韧体工程师 帮QQ 的确现实就是这样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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