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自最后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Zl0E_sY
□ [问题] 有房子的产权,是否就可以请锁匠开门进入
嘘 JustSad: 妳以为这里是在宫庙搏不到杯,一直换个方式就能掷圣杯?01/10 21:49
前次处分纪录
文章代码(AID): #1Y2RLN9N
三、判决理由
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依个别问题可拓及实务见解与做法,但对于个人
行为,如未违反法律规范而仅系有可议之处,不宜作为回复或推文之主要
内容,亦期望于不影响文意之范围内能避免使用。
又就本看板使用者风气,此前已曾数度于板面提醒,回复内容应尽量以
法律上建议为主,避免检讨当事人,以及避免仅针对特定对象而无法律面
回应。单纯针对特定对象之推文,如因当事人感受不佳,激起对抗情绪,
即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挑衅。唯如含括法学上不同见解或实务上不同处理方
式,尚非不能认为属于多元意见之表达,而基于表现自由之扩张保护予减
责或免责。
基于当事人来信检举,已足可见其主观感受上受到攻击,复未查有前开
减免责任之适用,依板规处禁止发言三十日,自公告发出起即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