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stSad禁止发言三十天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3-01-11 22:39:25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自最后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Zl0E_sY
□ [问题] 有房子的产权,是否就可以请锁匠开门进入
嘘 JustSad: 妳以为这里是在宫庙搏不到杯,一直换个方式就能掷圣杯?01/10 21:49
前次处分纪录
文章代码(AID): #1Y2RLN9N
三、判决理由
  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依个别问题可拓及实务见解与做法,但对于个人
 行为,如未违反法律规范而仅系有可议之处,不宜作为回复或推文之主要
 内容,亦期望于不影响文意之范围内能避免使用。
  又就本看板使用者风气,此前已曾数度于板面提醒,回复内容应尽量以
 法律上建议为主,避免检讨当事人,以及避免仅针对特定对象而无法律面
 回应。单纯针对特定对象之推文,如因当事人感受不佳,激起对抗情绪,
即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挑衅。唯如含括法学上不同见解或实务上不同处理方
式,尚非不能认为属于多元意见之表达,而基于表现自由之扩张保护予减
责或免责。
基于当事人来信检举,已足可见其主观感受上受到攻击,复未查有前开
减免责任之适用,依板规处禁止发言三十日,自公告发出起即时执行。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10 21:49:00
妳以为这里是在宫庙搏不到杯,一直换个方式就能掷圣杯?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3-01-12 12:56:00
温馨(^^)
作者: ultratimes   2023-01-20 14:00:00
我倒觉得,很多人都觉得太依赖法律上的权利反倒忘了现实上,有些更现实的层面不是法律能解决的法律一定要遵守的只有义务,能不能享用法律上的权利绝对会有更现实的考量,挡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前面所以我认为JastSad的现实考量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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