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看到的资料只有关于房东与房客的
也就是当房东租给房客后,房东就不能任何进入租给房客的房子
但我要问的是,当一间房子决定不出租后:
假设房子共有人共有ABCD 4人
各持有4分之1
4人中,ABC多数决,决定给C住
D要求他也要偶而过去住(那如果这点ABC用多数决说不同意)
(该房子为一栋透天,有7、8个房间)
那D是否可以找锁匠开门进去房子?
会这样,因为ABC所谓的“决定给C住”,其实只是想把“房子出租后,租金不分给D”
所以用“多数决”的方式,表面上说“决定给C住”,实际是偷偷租人
所以D想是想要偶而过去看看,确定,到底房子是不是真的没租人
另外,还想请问,如果ABC用多数决,说“他们想把房子借给一个认识的朋友使用”
但实际上,就是“偷偷租给他”
如果真的这样,那D该如果保障自己的权益?
目前我所知道的,就是ABC可以用多数决,决定房子都不租人,而D也只能认了
但其实,把房子空置在那里,其实不太可能,基本上ABC实际的可能做法,就是
把房子偷偷租人,然后可能利用上述的,偷偷租人不讲 或者 对外说“借给朋友”
反正仗着D也没看到租约或金流。像这样,D该如何在法律上寻求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