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检举逃漏税可以转刑事调查?

楼主: eu1201 (肥宝)   2022-12-02 18:59:18
朋友经营美容工作室
前阵子国税局和食药署上门
说有人检举逃漏税和违反化妆品品法
最后事证不足没有被罚
朋友说有人告诉他
有办法可以找出谁检举人是谁
只要转送有调查权的第三单位
也就是刑事单位,就能让检举人出来面对
而且根本没有设什么保护检举人的法条
我听的一头雾水
想请教版上专业的法界人士
朋友的说法是否正确
楼主: eu1201 (肥宝)   2022-12-02 19:01:00
补充,朋友说举发人就是证人,证人必须出来作证,刑事单位可以传证人作笔录
作者: jesil (._.)   2022-12-02 19:37:00
听起来就是诬告阿 得不偿失
楼主: eu1201 (肥宝)   2022-12-02 20:12:00
诬告不是针对刑事告诉吗?检举行政罚也可以?有误请指教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02 20:16:00
国税局查好案情 直接向地检署举发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2 20:18:00
化妆品法检举的条文若是有刑责,那确实是刑事罪欧~~~~但对方 只是 检举,并非 诬告,单就举证对方意图你就不足以对对方提出告诉,毕竟这种涉及药品或化妆品等,证据属专业性,并不是一般普通人士可明确鉴识换言之,若对方说 买了产品擦了会有异常反应,或者是一些特殊效果,如吃了会三天精神很好,睡不着,怀疑有什么成分是非法的,向业管机关提出检举,那就不属于诬告若今天被检举人每每都采反向告对方诬告,你也要看地检署吃不吃你这套啊像那位跑去台中地检署检举的屏东老农这样难道业者直接反告对方诬告,你觉得会可能成立吗???
楼主: eu1201 (肥宝)   2022-12-02 20:55:00
感谢大大解释,所以简单来说,我朋友的说法在实务上根本不成立,没有转给第三单位走刑事这回事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2-02 21:01:00
有也不会是被检举人转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2-12-02 22:46:00
应该是想说台湾没有吹哨者法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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