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大约描述一下状况就好
我年7月初的时候行经一条巷子
因为会车稍微停一下上对向车过后再开
此时后方车开始疯狂喇叭加逼车
之后拦车拿高尔夫球杆一手抓我脖子作势打人
因为牠说牠认为该巷子可以开到4~50
而我只开到35~40
离去之后我至警局报案提告强制妨碍自由及公然侮辱
作笔录时也得知该人多次此种行为了
然后直到昨天去清户籍地的信箱的时候
才发现开庭通知(应该是侦查庭?)
想请问这种案子有需要请到律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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