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是要保护?

楼主: 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鸟)   2022-11-24 19:18:09
之前C洽在吵就去查了一下
关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的第2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儿童或少年性剥削,
系指下列行为之一:
...(中略)...
三、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
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
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本条以及刑法235条,
应该是目前抓儿童色情的依据?
可是上述物品除照、影片外
制造时并不必须有真的小孩作为"范本"
亦即不一定有对儿童的实际侵犯
直接都视为"性剥削"是否过于武断?
如果从风险的角度来考量
也很难证明以此作为题材的虚构作品
与增加他人犯罪意愿有何实际关联
(否则为何法律可以容忍以窃盗、斗殴、
甚至杀人为题材的作品?)
再者,若今天某甲制造儿童色情图片
在法庭上却辩称"那是'发育不良的
成年女性',并非儿童",实务如何处理?
之前有跑去问过教刑分的教授
他说看起来跟刑法235的"猥亵物"
一样是一种"家长式"的立法
可是那时没有机会再深入请教这问题
所以来请教板上
一点初级白痴问题,还请不吝指教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24 20:10:00
抽象危险的概念 目的为了保护儿童抽象危险不以实际风险为必要 这是政策问题应为不以实际危险发生为必要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11-24 23:28:00
成人可以逃但是稚子逃到哪? 哪边成为行为人的机会高?性剥削是谁被剥皮后满足谁的欲望?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25 00:43:00
当时立法者认为这会累犯并且模仿扩散 杀害虐待等不会立法者是依照当时民意立法 而不是学者见解儿童保护的选票吸引力>>保护成人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2-11-26 23:19:00
成人被谋杀至少成人被害前还有较多的求救或反抗空间.幼童性剥削过程或许有些感觉上不是很残忍但是这些伤害是跟着被害人从幼到老甚至直死亡,甚至这些被害幼童某种程度上会扭曲成为下一轮的性剥削加害人呢.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26 23:54:00
政策目的就是要保护特别儿童 你也可以游说立法者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11-26 23:55:00
成人和儿童之间有所谓青少年。青少年和儿童也会霸凌人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26 23:55:00
把你觉得该修订的法条修一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11-26 23:56:00
这些未成年人对幼童或其他未成年人性剥削的话,有否加重惩罚? 如何判断其中是否有可教化者? 还是凡未成年均可教化?另外虽非多数却非没有,有权势的未成年人性剥削成年人呢比方权贵者的子女界亲友的势力剥削成年人呢? 这种也得无条件适用凡未成年人尽皆减免刑事责任之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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