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cyfancy (往事如风)》之铭言:
: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 我本身有遇到人格权被侵犯的问题
: 可是人格权的法规意识很薄弱
: 这样根本未来3-40年也无法保障既存问题
: 我想请问有没有人知道
: 通常能下新的判决的法官 甚至产生新页的解释令
目前已不会有大法官解释,而是改采宪法诉讼
: 是通常透过怎么样的流程形成的
: 假如我要提出相关告诉
: 但目前法规上可能无这一块
: 而人格权的规定又有其他不法侵害他人之法益部分去给未来事件审判斟酌的空间
: 我自己应该如何加强我的论述去提供给法院做判决?
: 以及怎样做初步咨询?(法扶是否有用?)
建议先唸一下宪法诉讼法,可能有一点帮助
: 因为是真实状况
: 且我经济状况只是普通上班职员
: 我好怕遇到恐龙法官
: 但有没有先前判例
姑且不论目前已不会再有新的"判例"
法律上所谓判例,是指108年7月以前法院组织法所说的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见解,认有编为判例之必要者,
应分别经由院长、庭长、法官组成之民事庭会议、刑事庭会议
或民、刑事庭总会议决议后,报请司法院备查。”
所以终究还是要先有判决,才可能会被选为判例
论述是否合理、合宜
这是会随着个人感受不同而有差异的
即使你觉得自己讲得很有道理
但可能有人觉得你只是自我感觉良好
何况在法庭上也不是单纯论述,还要有证据、有法理支持
才有挑战既有法秩序的可能与机会
像路权这玩意都已经发展、宣导了这么久
车祸判决还是在应注意能注意上面打转
逆向仔违停仔无照仔还是照样在路上嚣张
: 感觉很吃亏
: 可能就被盖掉了
: 但我一定无法接受
: 谢谢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遇到了不公的事情
而有恒心有毅力去推动修法的人仍是凤毛麟角
如果你想挑战,祝福并尊重
但我能给你的建议跟协助就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