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罢法投票前十日禁发民调境外适用?

楼主: vimer (Vim User)   2022-11-13 06:11:0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53 条
2.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
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
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第 110 条
5.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此规定,11月16日零时起就不能再发布民调,也不能散布或讨论。
想帮国外的朋友问一下,关于境外适用的问题
假设在台北时间11月17日时,某甲人在美国
甲在社群平台上发布一则关于台湾选举的投票并发起讨论串
某乙人在德国,参加了该文的投票并发表留言评论
某丙人在台湾,参加了该文的投票并发表留言评论
(假设甲、乙、丙三人均有中华民国国籍)
这个情况下,我的理解应该是只有丙会被处罚锾
因为丙在境内,而且参与了评论
关于境外犯罪,刑法规定要内乱、外患或超过三年本刑的重罪才能适用
选罢法这种行政罚应该管不到境外行为
甲、乙未来选后返国,应该也不会被罚,因为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在境外
请问这样理解正确吗?
甲或乙可能也没有恶意要设陷阱给丙跳
他们可能也没意识到台湾时区已到16日,或是没预期到会有在台湾的人参与讨论
所以对丙来说,16日之后如果在网络上还是看到有人在讨论民调
要特别小心这种陷阱?
还是社群平台有责任,不能违法“散布”这种讨论到台湾境内?
也很好奇,实务上台湾检警在抓这条时,是会先向社群平台查询每个参与的使用者是否在境内
如果在境内才裁罚吗?
谢谢解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3 06:50:00
人在境外 你确定网络在境外吗...网络犯罪的发生地可不是用人在哪里算的喔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2-11-13 12:47:00
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结果在境内就是境内;当然实务上查不查的到是另一个问题,有没有可执行财产是另一个问题。但民调能不能升级到犯罪,看情况
作者: ultratimes   2022-11-14 23:42:00
笑死人的规定,如果以这样说,网络犯罪的结果应该是全世界的,行为可能在任一地,但结果是全世界法规会不会无限上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5 22:52:00
人在美国打电话诈骗台湾民众你觉得犯罪地在哪lol啊没看清楚是U大师 当我没说呵呵
作者: ultratimes   2022-11-16 21:17:00
楼上,诈骗电话至少是有指定对象啊但公布民调,是全世界的人包括台湾都看得到也就是 结果其实是一个包括台湾的地图砲,也算结果?人在美国 在美国的网站公布民调 台湾一样看得到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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