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过...看了半天 想说来问问LAW 版大大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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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存证信函后,记得共影印3份,一式给收件人,一式自己保留,一式邮局保留。
存证信函副本收件人可以省略,不一定要填写,另外存证信函信封也没有特别规定,一般
信封就可以。
记得在第1页右上角的寄件人名字处签上名字或是盖章,然后每页的骑缝处也要记得盖章
。
向邮局承办人员表示要寄存证信函,等邮局人员核对3份内容都一样后,会以“挂号附回
执”的方式寄出。
寄件人要把 “挂号回执” 收好,并以此确认对方有无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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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存证信函后,记得共影印3份:
请问 我是要像这样 (A)
影印 3份 (完整的 邮局存证信函用纸x3)
还是说 是这样子: (B)
(邮局存证信函用纸x1(寄给对方) + 只有宣告相同的内容x2:我跟邮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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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有看到有网页 是可以输入内容后 自己长出存证信函
https://www.justlaw.com.tw/defaultletter.php?gi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