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借名登记vs代理行为,两者是否能并存?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11-09 12:40:47
某甲因为看准A屋可能会增值,但是因为本身信用瑕疵无法贷款,
于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说要用某乙的名义贷款并购买A屋,
某乙同意,并且签了一个授权代理书,让某甲代理某乙去贷款买地。
过程当中的签约、贷款、移转等,皆由某甲出面签乙的名字。
但是之后发生以下情况:
因为景气大好,A屋果然增值,某甲主张自己是该屋的所有权人,
该屋只是借名登记在某乙名下。但某乙则主张,某甲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归属于本人,故乙也主张自己是该屋的所有权人。
请问甲和乙,谁的主张比较合理?
另外,若景气大坏,A屋贬值,甲乙当事人做出和上述相反的主张,
又是否也合理?
作者: jesil (._.)   2022-11-09 12:43:00
实务运作如果没有纸本借名协议 多数是看金流谁出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1-09 12:45:00
金钱的流向,决定谁说的话比较可信各说各话,在法院里也满常见的通常这情况,某甲应该以一个主协议搭配一个副协议主协议是把整个事情全部交代,项目包含会说会以某乙以代理委托方式(形式上),委请某甲代为出面去负责购地副协议就是你台面上看到的那些委托代理书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2-11-10 11:57:00
各出一半比较像合伙,建议房地争议要找律师,仅片面资讯很容易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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