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父亲因嗜赌散尽家财后在本人四岁时离家失联,
本人与哥哥兄弟二人由母亲独力扶养成年,
父亲于本人九岁时因触犯票据法遭通缉,
母亲为避免祸及全家因此提起离婚诉讼成功,
取得监护权,至今四十余年,
日前我接到社会局来函通知父亲因自杀失败入院治疗,
安置于安养中心,
依法向我与哥哥追讨医疗费用及安养费用,
并需负担后续扶养义务,
我跟哥哥和母亲一致同意不愿意扶养也不想去接触父亲本人,
上网查询后知道需要提出免除扶养义务之诉讼,
直系亲属不可能免除只能减免,
经询问律师后,
律师的结论是叫我不用主动提起诉讼,
法院不会受理,等社会局向我兴诉追讨,
我再向法院陈述即可,
因我从言谈中观察律师本人似乎偏向我应该去扶养陌生的父亲,
与我的诉求有极大落差,因此我对其建言有疑虑,
我个人想法此事置之不理等社会局提告似乎不太妥当,
还是想要主动处理,
所以想请问目前我方向应如何进行,
是否还需要再次联络社工,
具体动作是去法院如何处理,可以自行办理吗?
或是先询问下一个律师委托处理呢?
从社工联络中得知医疗费用两万,
每月安养费用两万六,须由我们兄弟均摊,
我们各自拥有家庭,不动产,但亦非宽裕之家,
缩衣节食尚且负担得起,
但幼时时光一家三口在命运之下苟活,
幸造化未有太多捉弄得以至今能保有安身立命之处跟完整的家庭,
对于父亲逍遥一生如今社会局出面为其追讨扶养之事实在有点头痛,
希望能得到一些实际建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