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宪法法庭才刚言词辩论过这个议题
风向上似乎比较偏向外遇者还提离婚很可恶
感觉要大法官直接宣告民法1052条违宪以后大家都可以无条件离婚有点不太现实
所以提出一些逆风见解
我是建议啦
大家应该都同意如果一定要责任较轻一方才能提离婚的话,那势必会互相指责互揭疮疤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经历这样的诉讼过程肯定对其身心发展有不良影响的吧
既然这样
那就折衷,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想离婚就可以无条件离婚
把诉讼的重点放在双方离婚后要怎么好好照顾好未成年子女即可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夫妻离婚谁对谁错这一点都不重要吧
反之,没有牵涉到儿童权益的话,离婚爱怎么吵就怎么吵,反正不会影响其他人
而且这样也有另外的好处
就是想离婚的话,赶快生个孩子,就可无条件离婚,顺便解决少子化问题
一兼二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