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警案中想到的
最初警察是调查赃车
但失窃的原因是因为车主没有拔钥匙
那没有拔钥匙为何没有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其实可以依社会通念往前推
如果车辆没拔钥匙,下场应该不可能是好事
不是被偷走变卖,就是被偷走拿去做坏事
就像家门没关
不是被闯空门偷窃,就是屋主被杀,绝对不可能是圣诞老公公来送礼这种事
因此某方面的疏忽,其实造成其他更严重的案件,是可预期且机会很高的
那为何没有立法规定,钥匙未拔以至于车辆被作为犯案工具的话
需要连带责任
甚至未拔,但没有被作为犯案工具,都要以行政罚来处罚
目前都没有相关的立法想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