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ycutom (cycutom)
2022-08-25 21:32:37抱歉,想询问关于几个“公同共有”的房子的问题:
一、公同共有的房子,也可以用多数决来进行出租行为吗?不需全体
共有人都要同意?
二、如果多数人决定要对这个房子出租,但其实实际上没有真正出租
,只是要利用租金逼走里面现在居住的共有人,而该共有人也没有占
用到所有的共有物。
比如一栋建物有3层,居住在里面的共有人生活环境只有其中一层,
而“共有人总共也就3人”,所以这样如何用“租金”来赶走居住
在里面的共有人?尤其是还牵涉到该共有人还付整栋的水电瓦斯。
除了用“租金”,还有其他手段吗?
三、共同共有的房子,多数决就可以把房子卖掉或请法院变价分割吗?
不用经过“所有公同共有人的同意”吗?
如果是,那到底“公同共有”跟“分别共有(就是每个人拥有持分)”的差别在哪?
只是差在拥有持分,可以偷偷拿去卖掉或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