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22 08:38:00举例啊,名嘴没有足够证据,却滥用言论自由来进行指控然后官员反告对方妨碍名誉,被告却说我没有证据证明你歪哥,但我"自认为"证据就在封存公文内笑死了,难道整个签约是那些官员从头到尾去做的吗???经手公文跟政府的相关基层官员一大票,大家现在基于法律对于职务上掌握的机密必须保密,传这些相关人员去作证到法庭上,让法官依法具结,解除他们的保密义务,不就得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23 09:54:00那不叫封存,叫 "保存年限"今天在吵的是 "密等" ,不是 "保存年限" ok ?公文密等还会加上"解密条件"密等有四种 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密解密条件,照克拉克的说法,就是 [三十年后解除密等]保密期限 30年.......理由问他....